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三重一大会议流程步骤?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三重一大会议流程步骤

三重一大会议流程步骤(1)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8.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一大会议流程步骤

三重一大会议流程步骤(2)

1、确定议题。厅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以及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的决策建议,由厅办公室收集,报厅党组书记(厅长)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厅党组书记(厅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2、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提前准备。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3、酝酿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要敏感事项,厅党组书记(厅长)同领导班子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4、会议讨论。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厅领导或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5、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按规定需要投票表决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厅党组书记(厅长)参考班子成员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6、形成纪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厅党组书记(厅长)审核签发。

7、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厅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